第一次读《霍乱时期的爱情》是几年前,刚刚领略到《百年孤独》的魅力,迫不及待地抓起据说是他第二有名的作品。囫囵吞枣翻到最后一页,感觉是平平无奇,没有给我如《百年孤独》般的震撼。时过境迁,从年少轻狂追求新鲜刺激,初步能够理解生活繁琐,再读霍乱,是另一番滋味。
爱情有很多面,现代文学对于复杂性的探索相较于古典时期更为立体。中世纪的骑士文学直到浪漫主义时期,爱情的题材更多的是高尚纯洁的,奋不顾身的。到了现代文学,爱情开始有了自私,占有,暴力,性癖等阴暗复杂的元素,马尔克斯把这些复杂性融合在一本小说里,用三个主人公一生的故事铺开了亲密关系的百种模样。
初恋,幻想与激情。
阿里萨和费尔明那情窦初开时,在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想象出一场盛大的爱恋,又因为突如其来的阻碍而让激情延续,最后处于被动方的费尔明那先幻想破灭。阿里萨通过爱情诗歌诗化了费尔明那女神的形象,又由于爱而不得,怀着对自己想象出来女神的执着,等待着她。爱上幻影的故事千百年都有,这是唯独属于涉世未深的浪漫和天真。
单恋,热闹与寂寞。
阿里萨被幻想纠缠,多于对费尔明那的爱情。他在后面的五十年里,经历和体验了各种形式的亲密关系,大部分不是他纯情时期愿意与之献身的高尚爱情。为了减轻对费尔明那的思念,他跟一位寡妇交欢,发现他不是寡妇唯一的情人;后来是船长的遗孀,二人各取所需;黑人女在事业上帮助他,是他最接近亲密关系的一位女性朋友;在诗歌颁奖大会遇到的女教师,同样热爱诗歌,延续最久的一段;偷情被丈夫发现,惨死在剃须刀下的养鸽女;狂欢节偶然遇到的女疯子;十四岁的女学生阿美莉卡,阿里萨暮年时被死亡的阴影笼罩时的慰藉。
他表现得如同费尔明那的丈夫那样,肉体上不忠,心灵上却死心塌地。医生也是同样的,即使婚姻生活成为现实,也藏满了不可告人的秘密,更何况幻想中的关系。灵与肉的主题似乎不是很新鲜,阿里萨的执念让他在近半个世纪都保持着激情,暮年时依旧能够鼓起勇气追求费尔明那。
婚姻,煎熬与陪伴。
作者描写了婚姻生活的很多方面,最初相识时候的敌意和尴尬,表姐出现让费尔明那妒忌从而跟医生结合,到新婚蜜月过后接踵而来的诸多不顺,棘手的婆媳关系,费尔明那孤独的内心,医生跟女博士出轨,漫长岁月里二人对彼此的不理解,莫名其妙的争吵,因为香皂分居之类看起来荒谬的小事,仿佛夫妻生活就是一种培养仇恨的方式,爱情仿佛是最微不足道的东西。他们解决了婚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机,费尔明那甚至接受了医生出轨。在医生临死前,他短暂的回顾了人生,最后只希望告诉费尔明那他很爱他。那一刻,费尔明那也想时间能重来,他们能够重新相处。而分别之时的诸多悔恨和歉意,亦是人无法避免的宿命。
在亲密关系中人对伴侣的期待是不同的,婚姻就是用时间带来的懈怠敲碎这些期待。在热恋中的人何其不希望恋人能够读懂自己的百转千回,但激情的掩盖下,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矛盾。热恋退去,长久的婚姻生活中,人们渴望伴侣能理解自己人生最微不足道的需求和最深沉的孤独,伴侣对待一件事有一点跟自己不一样都令人发狂,不能相互理解便成为了很大的矛盾。经过岁月的磨合,即使没有爱情的夫妻也能成为一个整体,没等对方说下句话就能会意。可是人和人终究是不同的,没有人能在所有时间点对一切事情有相同的感受。婚姻生活看似把两个人磨合成一个人,然而二个灵魂依旧是平行线。在平行线消失的尽头,二人的灵魂久违地相交了。
重逢,自由。
丈夫去世后,费尔明那本该过着清心寡欲的生活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阿里萨的再次出现给了她生与爱的契机,她第一次了解这位幻想中的初恋情人,阿里萨对人生,爱情和死亡的思考带给她心灵的陪伴。儿女已成年,父亲丈夫过世,这世间再没有束缚费尔明那的人存在,她感受到彻底的自由。
年轻人对垂暮之爱抱着自以为是的想象,认为行将就木之时,爱情不再来造访。人在暮年之时从一生辛苦的奔波中解脱出来,虽然躯体日渐腐朽,可是智慧却在增长。家庭责任的束缚,社会道德的约束,这些人们赖以为生的东西忽然不再重要,没有什么比随心所欲活下去更让人振奋人心的事情了。邮轮在加勒比海上航行时,想必费尔明那感受到的幸福不会逊色于她曾经的婚姻生活。
三人的性格塑造,阿里萨是热情洋溢感情丰富的,热爱阅读爱情小说和写情诗,曾经代笔为他人写信,具有浪漫的理想主义人格。费尔明那对爱情倒不似阿里萨一般奋不顾身,大抵是被动的。她没有主动追求爱情的欲望,总是被社会规范出来的需求左右。她选择医生不是有多么爱他,用女教师的评价就是,“为了钱跟一个不爱的男人结婚”,她不觉得爱情是生活中最需要的东西。医生则比费尔明那对爱情更加不敏感,完全不爱费尔明那,他婚后的激情全部来源于跟女博士偷情。讽刺的是,二人在对待爱情这件事上的相同态度反而支持他们走过漫长的婚姻。
医生对死亡的恐惧来自于父亲染上霍乱去世,阿里萨同样是因为父亲。由于是私生子,他想要逃避父亲的命运,却发现活着越来越像父亲。费尔明那对父亲是充满怨恨的记忆,母亲过世太早又没有什么影响力,她感知死亡的方式是通过回忆。几个人物关系可以看出,马尔克斯没有写母亲,他的其他作品里母亲的形象也很模糊,在自传体《活着是为了讲述》中母亲的出场次数多了起来,但重要程度明显不如父亲。身处于大瘟疫时代,相比初读霍乱,现在更能体会死亡的恐惧和隔离生活的孤独。
修辞方面的特点,马尔克斯善用动物做比喻描写人物,猞狸,小母鹿,骡子,暹罗猫,鼠海豚,还有各种植物和酒类,木棉花,苦艾酒,茴香酒。那片遥远的大陆有许多有趣的动物和美丽的植物,那里的人们过着寻常而独特的生活。
霍乱是马尔克斯拿到诺贝尔奖之后出版的第一本书,相比较于他赖以成名的惊世骇俗的“魔幻”情节和眼花缭乱的叙事技巧,这本在情节设置和技法方面可以说比较朴实。情节方面,马尔克斯没有安排诸如《百年孤独》里生出长尾巴婴儿等“魔幻”色彩强烈的内容;叙事方面,他也没有像《一场事先张扬的谋杀案》一样炫技,老老实实采用了2-1-3的结构,每章内双线交叉叙事。可能在获得巨大的国际声誉之后,马尔克斯反而想要对拉美对”魔幻“祛媚。他在诺贝尔获奖感言里写到,他不赞同用“魔幻现实主义”的字眼来定义他和他身后的一批拉美巨匠,他说他的作品就是现实主义。诚然拉美文学里有强烈的地方传说色彩,西方中心的视角不免带着审视他者的意味。但对于马尔克斯富恩特斯略萨来说,传说是他们文化的一部分。由于殖民地的血泪史,拉美文学跳过了古典文学的阶段,直接从神话过度到现代小说,于是拉美作者的创作或多或少都带有神话传说等人类初期天真的想象。正因为拉美文学相较于西方文学的非线性进程,现代小说的技巧加上神秘的传奇色彩,才能创造出如此迷人的作品。
说回马尔克斯在获得诺奖之后的这部作品,可以说是“平平无奇”的现代小说,家庭,婚姻,爱情,人类永恒的话题,所有人都在写,放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在发生的故事。他卸下了所有的武器装备,用敏锐的观察和体验,加上超高的现代小说创作技巧,把这三个永恒的话题,通过三个普通人物的一生写到淋漓尽致,仿佛在说,拉美文学,没了叙事和神话,也是一流的现代文学。至于这个意图的成败,留给读者来评价。
马尔克斯对中文文学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莫言陈忠实王小波那一代都被研究得很透彻,我也没有新的观点。巧合的是最近读的一本马来西亚作家黄锦树的作品《雨》,让我再次看到马尔克斯的鬼魂飘荡在赤道附近的热带雨林。
《雨》是一本短篇小说集,里面最精彩的部分是热带雨林里一家四口人的生活。作者用5-6个故事,反复讲这一家,但情节和结局都不一样。一个故事里,夫妻两人的儿子死了,下一个故事里,儿子又复活了,父亲死去,下下个故事里,儿子和父亲都活着,女儿被老虎叼走了。虚实,梦境,野兽,神鬼,交叉叙事,都是拉美文学常用元素。这一家仿佛生生世世都被困在热带雨林里,无论如何都无法逃离宿命。而这一主题跟《百年孤独》不谋而合。《百年孤独》通过给这一大家族所有人一样的姓名来表现宿命,《雨》通过一家人平行时空发生的故事来表现宿命。说起平行时空的可能性,博尔赫斯的鬼魂又飘了出来。
马尔克斯的母题精英化,指哲学意义上人的孤独:无论生活多么圆满,家族多么庞大,政治上多么功勋卓越,最后都必须独自面对死亡。黄锦树则是偏重写生命的无常:被老虎吃掉的小孩,被树砸死的父亲,掉进锅里死掉的小孩。霍乱第一章写医生一家养了很多动物,因为一只狗得了狂犬病,全部被扑杀。马尔克斯的视角里,动物,自然,都是跟人相关的,人是作为情节推动的主体。黄锦树则是把人放到不可战胜的大自然,跟其他动物共同生活在危险的环境中,自然和动物也可推动情节,但又不是偷懒地为了制造冲突而生硬闯入。在这里人可能被老虎吃掉,可能被蚊虫叮咬染上疾病死去,活着则需要砍胶树,打猎,捕鱼。我无意下结论黄锦树是马来西亚马尔克斯,或是在现代性上做出居高临下的浅薄批判,二人在保持本土特征创作的基础上都发掘出普世性。
丰富多彩是世界本来的面目。爱情是,文学亦是。